碩士班課程規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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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規劃
課程規劃
※至少須修滿36學分,核心課程(必修)共8學分、核心課程(方法論)必選4學分、核心課程(基礎專業)必選「規劃理論」以及「規劃法規與體制」,其餘課程5門選擇3門,領域主要課程必選單一領域2門課程,方得畢業。
※本規定自112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。
※本系(所)學生畢業學分中應承認學生選修外系(所)課程 學分(所長蓋章核可之選課學分均承認)
※開課屬性:請以A、B1、B2、C1、C2附註。
A:正課—教師全程授課,包含台上講述、台下指導之科目(如學生講述、邀請演講、專題討論、專題研究…等)。
B1:實習課程—教師全程授課,授課時數不減半。 B2:實習課程—教師未全程授課,授課時數減半,惟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足,以不減半計。
C1:實作課程—教師全程授課,授課時數不減半。 C2:實作課程—教師未全程授課,授課時數減半,惟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足,以不減半計。
※實習課程:依據本校學生實習辦法第二條規定,各教學單位得依系所發展特色及課程教學目標,針對學科專業結合學生職涯所需技能規劃與實施校內外實習課程,使學生提早體驗職場,建立正確工作態度,並激發學生學習及進行未來生涯發展規劃。
※實作課程:課程內容多為學生實際動手操作,使學生藉由實作學習過程中能理解及建構知識的課程。
※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,不論一般生、僑外生、陸生均應至本校所規定之網站(學生資訊系統/學術資源/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站)自行修習「學術研究倫理教育」課程,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,經出示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。未通過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試。
※本系(所)業經本系(所)115年06月05日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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