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徵才資訊!!!!!

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徵才資訊!!!!!

徵才機關: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

人員區分:其他人員

官職等:無

職系:無

名額:1

性別:不拘

工作地點:10-臺北市

有效期間:110/12/09~110/12/22

資格條件:國內外都市計畫或地政或不動產或建築等相關系所畢業,獲有學士以上學位者。

工作項目:

(一)鐵路資產活化之研析規劃與效益評估。

(二)推動都市更新與促參建設之評估規劃及招商作業。

(三)推動鐵路立體化建設、機廠遷建及騰空土地等資產之都市計 畫變更、財務評估、建設利用、交通與環境檢討及資產經營 管理等相關作業。

(四)推動鐵路資產活化、保值及償債計畫。

(五)其他交辦事項。 工作地址: 臺灣鐵路管理局資產開發中心(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)。

聯絡E-Mail: 0604171@railway.gov.tw

聯絡方式:

(一)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,請於110年12月22日前至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,憑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平臺「職缺應徵」或「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」點選「我要應徵」,前往【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】應徵,先行註冊後,再登入填寫履歷資料,上傳附件資料,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,逾期恕不予受理。

(二)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,如有偽造、變造、假借、冒用等情事,一經查明,已錄取者,撤銷錄取資格;已發布僱用通知書者,撤銷僱用通知書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,移送檢察機關辦理。

(三)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,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。

(四)本職缺錄取名額1名,得視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,或增列候補名額,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約僱期間內離職者,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
(五)預定進用期間:1.試用期3個月,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、品行不端或試用成績未達70分,不予正式僱用。2.僱用期間自簽約上班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(約112年12月5日)。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,則僱用人員無條件於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日解僱。

(六)僱用人員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。待遇:本局約僱5等280薪點,每月3萬8,556元。

(七)聯絡人:貨運服務總所人事室蕭小姐,電話:23815226分機9058。

職缺類別: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資訊連結: https://web3.dgpa.gov.tw/want03front/AP/WANTF00001_1.aspx?work_id=~%EF%BC%89%EF%BC%89%EF%BC%88%EF%BC%89%EF%BC%81%EF%BC%88%EF%BC%88%EF%BC%8A%EF%BC%86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