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貼徵才】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業務助理(預估缺,比照聘用七等人員)

  •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
  • 其他人員
  • 比照聘用七等328薪點(44,280元)
  • 1
  • 1
  • 33-桃園市
  • 113/09/18~113/09/27
  • 1.國內外建築、都市計畫、地政、測量、景觀等相關科系碩士以上畢業者。
    2.國內外建築、都市計畫、地政、測量、景觀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,並具備估價相關工作經驗滿一年以上者。
    3.熟稔電腦Office作業系統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(Word、Excel及中文繕打)。
    ※本職缺薪資係比照桃園市政府聘用七等人員328薪點核支,勞、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部分費用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  • 1.本市增額容積、容積移轉、容積代金、捐贈重大公共設施建設計畫土地等申請案受理、估價報告書審查、核定及後續相關彙整、統計、分析作業。
    2.增額容積價金財務管理及盤整本府重大建設。
    3.盤整各用地主管機關所提配合各項重大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需求,並對應主要計畫區及容積移轉代金財務管理。
    4.土地使用分區管制、樁位測釘、樁位管理及地籍分割管理等都市開發工作。
    5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  •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(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)
  • 1.本職缺採紙本報名,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,資格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:
    (1)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(電子檔請email至10068243@mail.tycg.gov.tw)
    (2)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(自傳請簽名)
    (3)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影本
    (4)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,如無則免。
    2.文件影本請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及簽名以示負責,並於113年9月27日前,寄(送)達「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黃小姐收」,地址: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,信封上書明「應徵業務助理(比照聘用七等人員)」,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    3.本局書面審查後,擇適合者通知面試,資格不符、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,恕不另行通知,亦不辦理退件。
    4.僱用期間: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,期滿比照「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」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(本職缺報酬為328至424薪點)。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。
    5.本次職缺正取1名,得備取1名並依序候補,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,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、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。如無適當人選,得從缺。
    6.聯絡電話:(03)3322101轉5104,都市開發科黃小姐。
  •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