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貼徵才】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約聘職務代理人
一、職稱:約聘人員
二、名額:1名
三、資格條件:
1.國內外大學院校(含)以上畢業,以都市計畫、地政、土木或景觀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。
2.具文書與簡報製作技能及電腦操作能力。
3.工作態度佳、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,以及獨立工作與主動積極精神。
四、工作項目:
1.辦理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計畫審議、預算編列、經費撥款等相關事宜。
2.辦理花東地區地方創生相關事宜。
3.辦理產業園區、非都市土地政策推動等相關事宜。
4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五、聯絡方式及職位說明:
1.請填寫「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料表」及「履歷表」(請至本會網頁www.ndc.gov.tw/服務園地/就業資訊下載),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(掃描檔)。
2.待遇:國內外大學畢業者,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(月薪約新臺幣37,800元);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,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擔任相關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,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(月薪約新臺幣44,280元)。
3.本職務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,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之日止(暫訂至114年12月31日止),惟被代理人提前回職復薪,應即無條件解聘,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,又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。
4.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、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。
5.報名期間:民國113年11月27日前(以電子郵件信箱為憑,逾期不受理),請逕寄至EMAIL帳號:wylin@ndc.gov.tw林先生收(聯絡電話02-23165300#5621) 。
6.本會擇優約請面試,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。本職務列正取1名,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,候補期間為3個月,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。
徵才資訊連結:https://www.ndc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3CB321F1D5D4616A&sms=D01CDD1A3318F5F6&s=733A93F9B9446633
附件-申請書:https://urbanplanning.ntpu.edu.tw/wp-content/uploads/2024/11/附件-職務代理人申請書公告資料.docx